校级成果获奖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姚丽亚 [高教所]浏览:时间:2021-12-06

学校各部门:

为凝练、展示、推广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主要是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如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推荐参评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2.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底),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具有较大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我省或本校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进行推荐,从2017年3月以后获得的教研成果中择优推荐,确保获奖成果质量和水平。

2.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3.拟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需要有省级以上教研结项课题、核心期刊以上教研论文、省级以上教学奖励及质量工程相关项目作支撑。

四、评审说明

1.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一、二等奖,奖项数另行确定。

2.申报特、一等奖的成果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符合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条件,具有推广价值。申报二等奖的成果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校内具有示范作用。

3.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议,评审方式为成果负责人使用PPT作现场陈述(时间6分钟以内),并接受专家现场质疑(时间3分钟)。专家组根据各成果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表决,形成推荐意见。

4.学校将从获得校级特、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吉林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申报材料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填报说明见附件2),纸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申报人姓名+申报书;

2.《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申报人姓名+简况表;

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申报人姓名+汇总表;

4.《教学成果科学总结》(以下简称《科学总结》,5000字左右),纸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申报人姓名+科学总结;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3本或3套);

6.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申报人姓名+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电子文档,置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六、材料报送

1.以上申报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3月4日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高教研究室(办公楼207室);电子文档,以部门为单位置于一个文件夹内,以部门名称命名,发送至415356818@qq.com(部门除提交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外,还须提交部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1份)。不受理个人申报。

2.每项成果的《申报书》《科学总结》分别装订,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统一放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正面。

3.联系人:姚丽亚、刘潇; 联系电话:0431-86908296。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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