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2025年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等教育研究院浏览:时间:2025-10-30

各单位、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对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级教改课题”)开展结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3年度立项建设的一般课题,及具备结项条件的重点课题。

二、结项条件

坚持从严结项,突出应用实效。 省级教改课题申请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能够反映和解决当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

(三)研究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四)成果有创新、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结项要求

省级教改课题支持多样化成果结项,成果的形式可以为论文、专著、教材、咨政报告、教学质量成果的一种,内涵必须与课题主题高度相关。基本要求为:

(一)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提供文章最终成果(可凭编辑部录用通知先结项后发表,延后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及课题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

(二)成果形式为咨政报告的,报告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重点课题结项使用的咨政报告应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地厅级以上机关部门以正式公文采纳,一般课题结项使用的咨政报告应获得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机关部门以正式公文采纳。

(三)成果形式为教学质量成果的,应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或认可的教学成果、专业、课程、教材等。重点课题应获得1项项省级成果,一般课题应获得1项校级成果。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教改课题因客观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项的,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高等教育研究院上报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延期。原则上只可申请延期结项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一般课题的延期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重点课题的延期申请由学校签署明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省级教改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项: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未能完成研究计划,预期成果未能实现;结项成果与课题主题内涵不相关;结项成果产生时间与课题研究周期不符。首次未通过结项的,限期1年内整改完善,参与下一次的结项验收。

五、结题材料报送

1.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附件1,一式5份)

2.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汇总表(附件2,盖章版一式1份)

3.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结项汇总表(附件3,盖章版一式1份)

4.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12610@qq.com。

报送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00前

报送地点:办公楼205室

联系人:郭淑颖

联系电话:86907177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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