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浏览:时间:2025-04-25

各部门、单位:

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2025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博士生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4.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3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二)申报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3.“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方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5月3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可从全规办网站下载《申请书》(或《投标书》)和《活页》先行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

1.在线申请材料要求

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与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学校将于2025年6月2日17时之前完成审核工作。

2.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项目需同时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申请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均无需报送纸质版。

(二)申报时间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6月4日14点之前,请各部门按时申报。

(三)申报地点

高等教育研究院(办公楼207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908296

联系人:王春艳 刘潇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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