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基地”遴选及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等教育研究院浏览:时间:2024-09-12

各单位、部门:

为建设高水平智库,提升以教研促教改成效,促进我校一流工程师范大学建设,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相关部署,现决定遴选第三批“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基地)”,并对现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基地)”进行评估验收。请各部门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基地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吉工师字〔2023〕19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和验收,严格遵守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学校提倡并鼓励各部门联合申报校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并择优推荐参加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遴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承建基地的单位需高度重视教研基地建设,并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及课程教学改革需求;

2.拥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学术带头人。近五年内主持并完成过省级教研课题,具有丰富的教育研究经验,并在申报的研究方向具有可推广的优秀研究成果;

3.基地拥有稳定合理的研究团队,其中基地负责人需要具有硕士学位及教授职称;团队成员中高级职称占比40%以上,硕士学位占比80%以上;核心研究成员中有一定比例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或研究人员;

4.每个基地形成至少2-3个具有特色的教育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拥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标志性的可推广的研究成果;

5.基地教育研究工作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验收要求

1.验收范围

除2023年获批“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以外的现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基地)”均应参加本次验收。

2.成果要求

(1)高等教育研究基地合格的必要条件

每个研究领域至少获立2项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每个研究领域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含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有1份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或者参与起草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要政策文件;每个研究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以推广的省级优秀教研成果奖励。

(2)高等教育研究建设基地的建设要求

每个研究领域至少获立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每个研究领域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个研究领域至少取得1项可以推广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研成果奖励。

3.变更要求

基地已变更负责人、基地名称或基地成员等信息并未在高教研究院备案的需要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见附件4)。

三、申报和验收材料报送

1.申报和验收材料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基地申报(验收)书》(附件2,纸质版1式3份)

(2)《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式1份)

(3)佐证材料,用A4纸左侧装订(纸质版1式3份)

(4)《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1式2份)

(5)PPT汇报材料(5分钟)

2.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版,除材料(5)以外还需要提交纸质版。统一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材料并发送至邮箱1531724749@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办公楼208室。材料报送截止到10月15日14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3.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佳琦 刘潇

联系电话:86908198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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