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育科研字[2021] 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遵守申报时间,积极组织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2.本届评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限额申报,根据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限额要求,我校限额30项。鉴于此,我校拟将2021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的前30项,推荐申报第十二届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主要合作者限填报5人以内。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
本届评奖活动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网址为http://221.8.23.124:8082,在线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3日。(注:参选我校2021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并获奖的前30项成果,方可进行在线申报。)
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见附件2)、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其中,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2个PDF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书及活页: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2)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要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
(3)盲审成果材料: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
2.纸质材料
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即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10月13日前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楼208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艳 刘潇
联系电话:86908198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