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1-03-23

学校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吉教科研办字[2021]3号)(附件5)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本届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方式,一人只限申报一项,我省限额130项,我校限额3项。

1.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4)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6)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7)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8)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9)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附件3)一式10份,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著作类成果无需复印内文)各1份。报送材料分别按“1份评审书原件+5份评审书复印件+1份成果原件”及“3份评审书复印件+1份成果复印件”打包,参评成果原件不再返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单位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至高教所。申报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由各分院汇总后以“单位+全国六届评奖”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415356818@qq.com.

3.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7日

4.申报地点

高等教育研究所高教研究室(办公楼207室)。

联系电话:86908296

联系人:姚丽亚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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