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高等教育研究院浏览:时间:2024-03-19

各部门、单位:

现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见附件6)(教就业司函〔2024〕10号)转发给你们。

一、申请范围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公布第一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学司函〔2022〕7号)、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公布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学司函〔2023〕6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一)正常结题

已到项目协议约定结题日期,项目合作顺利完成,达成项目预期成果,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

(二)提前结题

未到项目协议约定结题日期,项目合作已提前完成,达成项目预期成果,项目合作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2/3,本次可申请提前结题。

(三)延期结题

已到项目协议约定结题日期,项目合作仍未完成,须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企业负责人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未及时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后期将不予以结题认定。

三、 申请流程

(一)撰写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项目企业负责人。报告模板可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平台(https://www.ncss.cn/jyyr) “资料下载”模块下载。

(二)项目验收

项目企业自行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企业须在指定时间内,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结题报告盖章。企业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后,将盖章后的项目结题报告(扫描成 PDF版本) 、XX 公司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和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 一并发送至对应分行业就指委秘书处邮箱(附件4)。

(三)项目审核及公示

分行业就指委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本行业项目结题初审工作。初审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分行业结题验收初审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邮箱 (liuxiaoyan@chsi.com.cn)。全国就指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复审,并对复审通过的结题项目进行公示。

四、工作安排

1.2024年3月29日前,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报告或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提交给高等教研究院教研管理科审核并加盖公章。

2.2024年3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材料报送至项目企业负责人。4月15日前,项目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及报送工作。

3.2024年4月30日前,分行业就指委秘书处完成项目初审及报送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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